世界主义还是国家主义?——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摘录(ZZ)
韩德强
摘录说明
历史常常有着惊人的相似。今天,从经济学界到一般舆论都把全球化作为经济活动的合理化的代名词,并以上帝般的口吻断言,全球化将不可逆转。因此,一切主张资本管制的言论,一切主张建立本国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的人,一切贸易保护的作法,都显得那么不合时宜。1998年香港为了保卫联系汇率制,运用金管局的储备与国际金融炒家大战一场,挫败了金融炒家迫使港元贬值、并从中渔利的企图。但这一场保卫战被国际舆论普遍认为是违背了资本自由流动和政府不干预市场的信条,从而使香港失去了自由贸易港的美誉。同样,马哈蒂尔总理宣布外汇管制,以阻止国际热钱洗劫马来西亚的财富,也被华尔街控制的国际舆论诅咒为违背历史潮流的异端分子。但是,如果资本自由流动和全球化趋势给各国人民带来的不是福音而是灾难的话,这样一种信念和趋势究竟能坚持多久呢?为什么我们还要为全球化的到来鼓与呼呢?究竟是谁从全球化趋势中受益,而又是什么力量在推动全球化进程呢?
知史明鉴。将近两百年前,当英国工业的力量在世界上独占鳌头时,在欧洲大陆经济学界和舆论界也流行着一种自由主义信条,始作者是亚当·斯密;那时候也流行着一种趋势,叫世界主义。但是欧洲大陆,特别是德国和法国的实业界和政界人士却并没有奉行自由主义信条,并没有把世界主义趋势看作是上帝的天启。他们懂得自己在与英国工业的竞争中处于弱势,因此他们这样回应自由市场的天使们:“如果英国在工业上处于高度的先进地位,可以容许比以前更进一步的国外竞争,那是符合英国自己已经看得很清楚的国家利益的。但是法国的工业还没有达到充分发展地步,因此它自己也是看得很清楚的利益是在于使工业获得保障,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保护制度目前对它说来是不可少的。等到将来时机成熟,法国工业有了进一步发展,可以容许国外竞争而不必借助于限制措施时,他(维莱耳先生)将毫不迟疑,学习坎宁先生的榜样,使法国可以从中获得利益。”(第312页,法国大臣维莱耳回答英国首相坎宁,估计为1815年前后——摘注)而德国则在李斯特的国家主义经济学说的指导下成立了德国关税同盟,实施了坚决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可以设想,没有德、法、美等各国实业界和政界人士的清醒头脑,就没有这些国家在19世纪的崛起和强大,世界也许早就在英国的独霸下实现全球化了。
实际上,在19世纪,身体力行亚当·斯密学说的是西班牙、葡萄牙、波兰、俄罗斯等国家,这些国家的地主、贵族们用自己的农产品交换英国的工业品,过了一段价廉物美的好时光,但是很快由于没有发展本国工业,一当世界市场农产品供应过剩,地主们就叫苦连天了。这些国家最终成了欧洲的农业国,失去了在欧洲的发言权。而当时,同样落后于英国的德、法、美等国家却没有那么无知地听从斯密教条摆布,其国家经济政策的真正指导思想是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国家主义经济学说。今天,这些国家强大起来了,特别是当年靠贸易保护起家的美国成了发达国家的盟主,为了防止世界上新的竞争对手挤入发达国家俱乐部,它们效仿当年英国的作法,到处宣扬亚当·斯密的教条,把自己的成功经验——李斯特的国家主义经济学说——悄悄地收藏起来。于是,作为19世纪真正杰出的经济学家代表的李斯特以及他的著作,被现代经济学家们不动声色地排挤出了经济学的殿堂,甚至在经济学说史上也只是一笔带过。这是十分值得注意的。
《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于1841年出版,它总结了李斯特作为德国关税同盟经济顾问时丰富的实践经验,比较了当时欧洲大陆各国以及美国的兴衰,史料丰富,行文流畅,说理充分,在批驳自由市场教条的同时,形成了完整的国家主义经济学说,对于遏止亚当·斯密学说对德国工业的威胁,协调德国政界、实业界和舆论界的意见,化解德国地主对保护主义的反对,起到了只手擎天的作用。旧中国,一些抱着实业救国理想的人曾译介过此书,但由于帝国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全面控制着中国,关税不能自主,李斯特的主张也就无从实施。解放后又于1961年翻译出版了该书,但由于当时出版此书主要是供批判用,影响也很小。而现在,中国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又有完整的国家主权和发展壮大自己的国家意志,而且面临着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的挑战,李斯特的著作就有了重大的时代意义。
马克思和李斯特是同时代的德国经济学家,但为了批判资本主义的需要,马克思着重分析了亚当·斯密的著作,而对李斯特分析很少。这种情况造成了当前我国经济学界无论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学者还是提倡自由市场的学者都对李斯特知之不多。但是,我们认为,李斯特国家主义经济学特别适合落后国家在世界市场经济的竞争,适合中国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本方针,因而应当成为各级经济管理干部的必读著作。如果继续单方面地让源自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教条在干部、知识分子和舆论界流行,那么,中国发展生产力的前景将会受到重大威胁。
以下是要点摘录。其中提到的流行学说即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学说。如果将文中流行学说换成新自由主义,将世界主义换成全球化,将英国换成美国,将德国换成中国,在自由贸易基础上再增加资本自由流动,在贸易保护基础上再增加货币管制,则可大体用于分析今天的世界。
李斯特著作的时代背景
拿破仑战争以后,德国的邦数已由300个减少到38个,但是各邦有自己的关税壁垒,各邦内部各个省区也分别规定有地方生产率。这种情况大大妨碍了商品流通的发展和全国市场的形成。为了消除这种阻碍,德国资产阶级早在1819年就建立了工商业协会(由李斯特等人领导),1834年更成立了统一的关税同盟,除了奥地利和一些小邦,其他各邦都参加了。由于共同税界的确立,大工业特别是纺织工业获得了比较迅速的发展,1835年建筑了第一条铁路。可是国内政治上的统一还没有完成,工业的发展还远远地落后于英国和法国。当时英国已经实现了高度的工业化,法国的工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它们竭力提倡在国际市场上开展自由竞争,以大量廉价的商品冲击德国的市场。怎样摆脱外国自由竞争的威胁,促进德国大工业的发展,成为德国资产阶级的迫切要求。(第1~2页,中译本序)
在英法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初期,西欧各国的工业发展程度差别不大,谁也不能操纵国际市场,但是为了防止外国的工业品侵入本国市场,英法资产阶级曾经觅取国家的保护。产业革命以后英法工业生产技术大大提高,国内市场已不能满足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需要,同时资产阶级也有了充分的力量在国际市场上开展自由竞争,因此他们放弃了保护贸易的主张,竭力倡导自由贸易。在这时德国的工业技术却落后得多,资产阶级面对着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竞争,比工业发展初期的英法更加需要保护关税制度,因为这样,以李斯特为代表的德国资产阶级也就特别强调国家的干预作用。(第3页,中译本序)
李斯特著作的适用性
李斯特所阐述的一些原理,它的主要特征固然与某一个时期相适应,然而也同样与另一个时期相适应;我们当可看到,这些原理所以在今天还值得加以考虑,其间具有特别有力的两个理由。首先,我们很有理由可以相信,这些论点直接促成了世界上两个大国德国和美国的商业政策;其次,这些论点对保护制度原则提供了确定的科学基础,虽然在英语殖民地奉行着这个原则,在英国有不少事业经营者和商业经济学者信守着这个原则,但迄今为止,英国作家对于这一原则的阐述还只是局部的、不够完整的。(第1~2页,英译本序)
李斯特对于他所认为的真正的“政治”经济学与亚当·斯密及其信从者(英国的和外国的)的“世界主义”经济学两者之间实际上划分了清楚的界线;他竭力拥护“国家”政策,反对“世界贸易”政策,后一政策虽已由英国采行了将近40年,但实际上还没有博得任何其他文明国家的好感。(第2页,英译本序)
李斯特当反对他所认为的有害的谬论世界主义学说时,对于英国在当时所享有的商业优势,有时尝加以严厉抨击。但他绝不是英国的敌人,实际上对于英国的政治制度衷心赞赏,热烈主张英德两国结成联盟。(同上)
李斯特著作的针对性
作为德国工商业协会的一个顾问,使我处于很困难的地位。所有受过科学教育的从业员,所有报纸编辑,所有关于政治经济学的作家,都受到了世界主义学派的熏染和陶冶,对于任何一种保护税制都认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是犯忌的。他们的后援是英国势力,是在德国口岸和商业城市那些经营英国商品的商人。尽人皆知,英国政府通过“机密费”的布置,在操纵国外舆论方面,它所拥有的是如何强有力的一个手段;只要有助于它的商业利益,它是从来不惜任何代价的。于是在汉堡和不莱梅,在莱比锡和法兰克福,出现了大批的、数不清的新闻记者和报刊社论作者投入阵地,对于德国工商业者施行统一的保护税制的“不合理愿望”加以谴责,对于这些工商业者的顾问更是竭尽所能地加以诋毁;例如,他们说这位顾问对于科学最高权威所倡导的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根本一无所知,或者说,他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智力来理解这些原理。流行经济理论以及德国学者们的见解原来是站在他们一面的,这就使这些为英国利益说话的人,在进行工作时更加得心应手。
在这场斗争中,双方所拥有的武器显然是不均等的。一方有的是经过细致加工、彻底条理化的一套理论,是一个完整的学派,是一个强有力的党派,在每一个议会、每一个学术团体中都有它的拥护者,还有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拥有一个强大的动力——金钱。而另一方则情形截然不同,它没有钱,内部分裂,意见分歧,绝对缺乏理论基础。(第6页)
李斯特的国家主义与
斯密的世界主义的基本区别
政治经济或国家经济是由国家的概念和本质出发的,它所教导的是,某一国家,处于世界目前形势以及它自己的特有国际关系下,怎样来维持并改进它的经济状况;而世界主义经济产生时所依据的假定是,世界上一切国家所组成的只是一个社会,而且是生存在持久和平局势之下的。(第109页)
流行学派的理论体系处处只考虑到个人,在这种理论的设想下,个人彼此之间的商业关系是完全自由,毫无拘束的,如果我们让每个人按照他自己的自由意向追求他自己的私人利益,他就满意了。这种论调指的当然不是国家经济体系而是人类的私人经济体系;假使没有任何政府方面的干预,没有战争,没有敌对的外国关税限制,这样的体系就会自然形成。至于那些现在已经强盛起来的国家,它们是凭什么方法达到并保持现有强盛地位的,还有些以前曾经一度强盛的国家,它们是由于什么原因失去了原有强盛地位的,这个理论体系的拥护者对于这些问题却向来置之不顾。(第149页)
有些国家在经济发展上达到了较高程度,有些国家还处于较低阶段,这个学派却不承认有这样的区别。它处处把国家权力的作用置之度外,按照它的说法,国家权力对个人照顾得越少,个人生产就越加能够发展。根据这样的论点,野蛮国家就应当是世界上生产力最高、最富裕的国家,因为就对个人听其自然、国家权力作用若有若无的情况来说,再没有能比得上野蛮国家的了。(第150页)
流行学派把一切生产者的自由竞争说成是促进人类繁荣的最有效方法,这从它所采取的立场观点来看,原是十分正确的。在世界联盟的假定下,对各个国家之间正当的商品交换加以任何限制,似乎都是不合理的,有害的。但是如果有些国家把人类全体利益放在它们的利益之下,就是说,使人类全体利益服从少数国家利益,在这样情况下高谈各国个人之间的自由竞争,那就荒谬之至了。(第151页)
假使有一个国家,由于看到了普遍与持久和平的莫大利益与合情合理,因此就主张解散军队,销毁兵舰,撤除要塞,任何头脑清醒的人是否要认为这个政府精神失常?(第158页)
英国是一个独立国家,因此它的政策方针将以为它自己谋福利为唯一鹄的。英国人所爱的是他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法律、风俗和习惯,只要有可能,他将尽量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本从事于发展他本国的工业,使他的工业产品推广到世界各国市场。在这个情况下,自由贸易制度是最能适应他的目的的,他决不会喜欢或想到在法国或德国来建立工业。英国一切的剩余资本会毫不犹豫地用来发展对国外各地区的贸易。如果英国人想迁居国外,或者想把他的资本投放到国外地区,他宁可到比较辽远的、他的语言、法律和规章已经有了基础的那些地区,而决不会选中欧洲大陆的那些落后国家,他现在就是这样做的。在这样情况下,整个英国就会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工业城市。亚洲、非洲、澳洲所接受的将是英国的文化,许多以英国为榜样的新国家将陆续出现。一朝时机成熟,就会组成一个以英国为首的国家体系,到那时欧洲大陆国家的地位将一落千丈,人民将成为不重要的、没有收益的民族。在这种形势下,法国以及西班牙、葡萄牙将遭到同样命运,最上品的酒得供应英国世界,只有最下等的劣酒才能留给自己,法国至多只能干些小型女帽业那类营生;德国到那时看来对英国世界没有什么别的可以贡献,只有一些儿童玩具、木制的钟、哲学书籍等类,或者还可以有一支补充队伍,他们为了替英国人服务,扩大英国的工商业优势,传布英国的文学和语言,牺牲自己,长途跋涉到亚洲或非洲沙漠地带,就在那里沦落一生。到那个时候,属于这个英国世界的人民想到或谈到德国或法国人时,就像我们现在想到或谈到亚洲各国人的那付神气一样,这个转变是不需要多少世纪的。(第116页)
流行学派的缺点
流行学派的理论体系存在着三个主要缺点。第一是无边无际的世界主义,它不承认国家原则,也不考虑如何满足国家利益。第二是死板的唯物主义,它处处只是顾到事物的单纯交换价值,没有考虑到国家的精神和政治利益,眼前和长远的利益以及国家的生产力。第三是支离破碎的狭隘的本体主义和个人主义,对于社会劳动的本质和特征以及力量联合在更大关系中的作用一概不顾。(第152页)
按照流行学派的理论,国家经济与私人经济实际上的确是极为相类的,萨伊曾(例外地)认为国内工业也未尝不可加以保护,但须附有一个条件,要有一切可能使工业在几年以后达到自立地位。这就像一个鞋匠收学徒一样,学徒必须在短短的几年以内把手艺学好,他应当在几年以后能够不靠师傅的帮助,自己独立谋生。(第152页)
各个国家就它们的情况和环境来说,彼此之间是存在着千差万别的。它们之中有巨人,也有侏儒,有体格健全的,也有缺手缺脚的,有文明的,也有半文明或野蛮的;但是它们就同个人一样,都要求生存、都要求进步,这是天赋的本能。使国家从野蛮转变到文明,从弱小转变到强大,尤其重要的是使它获得长期生存的保障,这些都是政治任务。要完成国家的经济发展,为它进入将来的世界集团准备条件,这却是一个政治经济任务。(第153页)
生产力和财富的区别
财富的原因与财富本身完全不同。一个人可以据有财富,那就是交换价值;但是他如果没有那份生产力,可以产生大于他所消费的价值,他将越过越穷。……由此可见,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第118页)
德国过去每一个世纪总要受到疾病、饥荒或内讧、外战的摧残,但是它总能保持住大部分的生产力,因此每次受到打击以后,总是能很快地恢复到一定程度的繁荣。西班牙原来是既富且强,不过是备受专制和僧侣势力的折磨,虽然它的国内环境比较地和平,但是总不能摆脱贫困,而且越陷越深。照耀着西班牙人的还是同一个太阳,他们所据有的还是同样的领土,矿藏还是同样丰富,他们还是与美洲发现以前、与宗教法庭成立以前同样的人民;但是这个国家逐渐丧失了它的生产力,因此日趋贫困。美国在独立战争中丧失了无数资财,但是它赢得了独立以后,生产力有了无限提高,只是由于这个原因,使它在和平以后的短短几年之内,就在财富上获得了空前大规模的增长。(第118~119页)
这个学派只是由于对生产力的性质没有作适当研究,对国家情况不作综合考虑,因此对于农工商业、政治力量和国内财富作等比例发展的重要性,以及国家特有各工业部门取得充分发展时这种工业力量的价值等方面,就格外地不重视。它所犯的错误是,将工业力量与农业力量作等量齐观,谈到劳动、自然力量、资本等等时只是作概括的叙述,没有考虑到它们之间存在的差别。(第124~125页)
贸易保护是使落后国家
强大起来的唯一方法
保护制度是使落后国家在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方法。从这一点看起来,保护贸易制度可以认为是促进各国实现最后联合,也就是促进真正自由贸易的最有效方法。(第113页)
在与先进工业国家进行完全自由竞争的制度下,一个在工业上落后的国家,即使极端有资格发展工业,如果没有保护关税,就决不能使自己的工业力量获得充分发展,也不能挣得圆满无缺的独立自主地位,流行学派没有能看到这一点。(第267页)
它没有考虑到战争对保护制度必要性所发生的影响;它尤其没有能看到的是,战争造成了强迫的禁止制度,而海关的禁止制度不过是在战争下引起的那种禁止制度的延续。
它企图用自由的国内贸易所产生的利益作为证据,以此来证明,只有在绝对自由的国际贸易制度下,国家才能过渡到最高度强盛地位;但历史经验处处所证明的却与这一点恰恰相反。(第267页)
购买廉价外国货是贪小便宜吃大亏
流行学派以单纯的价值理论为依据,认为国家应当像商人那样,向最便宜的供应处采购商品,如果在国外可以用较低代价买得到任何商品,我们不去买而动手自己制造,那就是愚不可及的举动,认为国家的工业应当完全听任个人私利的摆布,认为保护关税造成垄断者,是牺牲了国家利益使国内工商业者个人获得优惠待遇。……的确,保护关税在初行时会使工业品价格提高;但是同样正确的,而且也为流行经济学派所认可的是,经过相当时期,国家建成了自己的充分发展的工业以后,这些商品由于在国内生产成本较低,价格是会低落到国外进口品价格以下的。因此,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由此使国家不但在物质财富的量上获得无限增进,而且一旦发生战事,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第128页)
有些国家为了促进出口业务,有时会实行一种奖励补助办法,萨伊认为“这些都是赠给我们国家的礼物”;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到,流行学派以单纯价值理论为评判事物现象的依据时,会发生怎样的错误,用生产力理论来评判这类现象就可以得出正确结论。假定法国因为看到它的工业没有能获得充分发展,认为应实行25%的保护税才能使工业获得保障,而英国方面对于它的出口商却给了30%的补助,这种出于英国方面的“礼物”对法国将发生什么影响呢?法国的消费者固然在几年以内可以较低的代价取得他们所需要的工业品,在这一点上占到了便宜,但法国的工业却一败涂地了,几百万人民将沦于乞讨生活,或不得不迁流国外,或改业务农。(第129页)……如果有个人买衬衫时代价可以比以前低四成,他只是为了领这个便宜而结果却失去了一只膀子,他怎能甘心呢?(第130页)
根据这个学说,哪里的货物最便宜,就应当到哪里去买,如果本国工业由于外货输入而一败涂地,在它看来无关重要。如果外国对工业品输出实行补助办法,那就更妙了,买进时就可以更加便宜些。……只要个人能获得财富,整个国家的前途如何,在它看来是完全无关重要的。它所注意的只是土地所产生的地租,至于地产的价值则置之度外;它并没有理解到国家财富的绝大部分是它的土地和不动产的价值。关于国外贸易对地产价值和价格的影响,以及由此引起的变动和灾害,它简直毫不介意。总之,这个学说是道道地地的“重商主义”;而科尔伯特的唯一目标是在于建立国家工业、国家商业,对于交换价值一时的得失并不在意,他是主要倾向于“工业主义”的,结果何以会把“重商主义”这个名称加在他的头上,实在是有些费解。(第293~294页)
消费者最终能从保护关税中受益
假使这个学派认为保护关税将使国内经营工业者居于垄断地位而对国内消费者不利,这样的论据也是非常脆弱无力的。在保护制度下使国内工业有了保障,国内市场由此获得的利益是人人可以自由享受的,绝对不是一种不公开的垄断而是一种特有权益,这种权益凡是我国人民都可获得,除外的只是外国人民;外国人民他们自己也享有同样的这种“垄断”,我国人民只是借此使自己和他们立于同等地位,这就使施行保护制度的主张更加理直气壮了。……在消费者方面尽可放心,这种非常利润决不会达到过高程度或长期存在,由于继起的国内竞争,不久必然会使价格降低,且会降低到在外商自由竞争局面下相当稳定的价格水平之下。(第148页)
沿海居民同情外国人
胜过本国人时,国家就危险了
欧洲大陆沿海国家,大多数处于伦敦、利物浦、或孟彻斯特工业天然的市场范围之内;在自由贸易下,就大陆各国内地来说,只有极少数地方的工业产品能够在它们自己的口岸与英国工业品维持相等的价格。英国的工业资本比较雄厚,技术比较先进,有着较大的国内市场,可以在较大规模下、因此也就是较低成本下从事生产,海上运输费用也比较低廉,这就使英国工业居于比别的国家更有利的地位;后者要占有这种有利地位,只有对本国市场作长期不断的保护,积极改进内地交通设备,才能逐渐实现。但是沿海一带居民的市场,不论就国内或国外贸易来说,对于每一个国家都是极关重要的;如果在沿海一带市场占上风的是外国而不是本国工业,这个国家就不但在经济上而且在政治上是一个分裂的国家。这是的确的,如果一个国家其沿海一带的城市,风气所驱使,同情于外国人胜过本国人时,不论从经济或政治方面来说,国家所处地位再没有比这个更危险的了。(第162~163页)
实行贸易保护制度的步骤的重点
实行贸易保护制度时也并不是没有步骤的,如果一上来就完全排除国外竞争,使处于这样制度下的国家同别的国家完全隔离,那么这样的制度不但与世界主义经济原则相反,而且也与正确理解下的国家本身利益相违背。……应当予以特别注意的只是那些最重要的部门。这里所谓重要的工业部门,指的是建立与经营时需要大量资本、大规模机械设备、高度技术知识、丰富经验以及为数众多的工人,所生产的是最主要的生活必需品,因此按照它们的综合价值来说,按照它们对国家独立自主的关系来说,都有着头等重要意义的工业,例如棉、毛、麻等纺织业就属于这一类。如果这些主要部门能够在适当保护下获得发展,工业中其他次要部门就可以围绕着它们在较低度的保护下成长起来。(第156页)
要达到保护目的,对某些工业品可以实行禁止输入,或规定的税率事实上等于全部、或至少部分地禁止输入,或税率较前者略低,从而对输入发生限制作用。所有这些保护方式,没有一个是绝对有利或绝对有害的;究竟采取哪一个方式最为恬当,要看国家特有环境和它的工业情况来决定。(第261页)
英国强大的秘密和亚当·斯密的作用
现在让我们简单扼要地说一说,英国凭以达到今天强大地位的国家政策的准则是些什么。这些准则大致说明如次:
一贯鼓励生产力的输入,商品输入考虑在后,而这一点考虑在先。
小心谨慎地抚育并保护生产力的发展。
输入的只限于原料和农产品,输出的只限于工业品。
把生产力的剩余部分,尽量用于殖民地的开拓与未开化国家的征服方面。
关于对殖民地与附属国所需工业品的供应,完全由母国独揽,一方面关于那里的原料,尤其是殖民地产品,由母国享有优先接受权利。
特别注意海外航运、母国与殖民地之间的贸易,用补助办法鼓励海上渔业,尽量积极参加国际航运事业。
靠了这些方法来建立海军优势,然后再靠了这些优势来进一步扩大国外贸易,扩大殖民地占领。
承认殖民地贸易自由与海运事业的自由,但只以它从这方面的所得能超过所失为限。
承认海运事业上的相互权益,但只以英国居于有利的一方时为限,或以在外国因此就可以不再采取有利于它们自己的那些海运限制措施时为限。
关于农产品进口,对独立国家可以给予特权,但只是在因此使它自己的工业品出口也可以获得特权时为限。
如果像这类的特权不能通过条约关系向国外取得,就使用非法买卖的办法来达到目的。
可以单单为了工商业、海运事业或殖民地利益而进行战争,或订立盟约;在这一点上要有决心。通过这类手段,无论对敌对友同样可以从中取利;对前者可以在海上断绝它们的商业活动,对后者可以通过用英国工业品支付津贴的办法,使它们的工业陷于破产。
这些准则都是过去英国的大臣和议会发言人所直认不讳的。1721年,乔治一世的大臣们当禁止印度工业品输入的时候,曾公开宣称,情况很明显,只有输入原料、输出工业品,才能使国家富强。甚至到了查坦勋爵和诺思勋爵的时候,他们还毫不迟疑地在议会公开声明,在北美洲就是一只马蹄钉也不应当允许制造。到了亚当·斯密的时候,除了我们在上面所举的一些准则以外,又初次添上了一条新的准则,这就是把英国的实际政策隐蔽在亚当·斯密所发现的世界主义的措辞与论据之下,目的在于防止外国仿效这个政策。这本来是一个极寻常的巧妙手法,一个人当他已攀上了高峰以后,就会把他逐步攀高时所使用的那个梯子一脚踢开,免得别人跟着他上来。亚当·斯密的世界主义学说的秘密就在这里。(本节是一个连续的部分,均见第305~307页)
评论
这句话,我说的确实缺乏考究。
我并没有试图区分假设和猜想。如果要避免无限回退, 定义假设为 信仰是个不错的 起点。诚如你犀利的发现 我援引的因果性,可指称性 的无法证伪或者实证的。
上面我想描述的 是 局限条件 是猜想的一部分。
假设A
局限条件B
根据逻辑推演得到 猜想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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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驳:
if 实际的经济现象D!=猜想C then
if 新的局限条件B1==局限条件B then
新的假设A1.
else
新的局限条件B1.
这个我是明白了的。
插个话题:
不过,我确实有个困惑,逻辑上蕴含和 if-then有什么样的区别呢?
昨天温习了张五常经济解释的第一章。有点困惑,
说,A->B,那么不能说Not A发生, Not B就会发生。
但如果是 if A then B。 那么 Not A,岂不是也能得到Not B。还是可能else的部分也会为B ?
最后,在上面论述了“一集人的行为”后,T1你还是认为所谓的“政府干预”会造成无限回退,从而需要考察的局限条件永远到不了终点吗?
如果不是? 那除了粗糙,李斯特的研究方法,也并非全无可取吧。布罗代尔的评论,我看过些了。似乎反对其研究方法的评论也不再少数。
事实上,从这里开始,你往后的理论就可以不用说下去了.你到现在还未明白,假设与猜想的区别.所谓的假设即为逻辑的原点.逻辑本身不包含任何知识,只有逻辑的原点才是包含真正的知识.但是这些逻辑原点本身的正确性,是根本无法用逻辑本身或者经验来回答的.
比如说,你这里段话就是采用了两个假设第一因果性.为什么这个世界是存在因果性的?这点,你无法回答,你充其量只能说,我相信世界是存在因果性的.第二可指称性,为什么这个世界的可以切分为一个一个事实A,事实B?这种切分本身有什么依据,是否可靠?没有任何理论或者经验能够反过来予以证明.
同样,在经济学里,人类的基本行为假设就是如同因果性,可指称性一样,也是无法证伪或者实证的.唯一能够实证或者证伪的只是是局限条件.
作为考察 影响一个结果R出现的若干因素,如果“一集人的行为”前后一致,那么我没有必要把它作为“局限条件”进行考察,我的模型可以忽略它。
我这么来说吧。
首先,大自然每天都在发生各种事情,出现各种现象/事实。而这些现象/事实本身是由其他更小的现象/事实组成——整个一个组合模式了啦。
那么,当出现一个现象,然后我们注意到当中的两个子事实A,B。一前一后的出现。而且这整个现象频繁重现。那么好,我们有了一个假设A-〉B。这个假设也可以叫做猜想,A-〉B也可以从逻辑上讲叫做A蕴含B。
事情到了这个步骤,其实是用 事实解释事实。
这里的A-〉B太脆弱,会有太多这样的现象,即不发生B,但发生了A。描述成 Not B->A,那么A->B就被证伪了。原因在于哪里呢?在于用事实解释事实——理论(假设/猜想)与事实同样多,这样的理论是ad hoc的理论。
于是,我们需要“抽象”——事实上这里说成抽象是不严格的——它更应该叫做细分。
回顾上面,我们说 现象中包含子事实A,B。这里我们把现象中其他的所有子事实统称为 环境C(Context,它本身也是现象的一个子事实,有一系列事实组成)。如果我们用P表示现象(它本身是我们讨论范围中最粗粒度的事实)。那么有公式:
P = A + B + C。
那么我们前面解释现象P的努力是,试图用我们的假设A->B来进行解释。
我们再回到 出现现象P',在它当中有Not B'->A',如果这里的B',A' 与现象P中的B,A完全相同,那么说明Not B -> A。
那么问题就要好好看看C了,我们需要在这里面找出我们说的局限条件PartC,因而,我们的假设/猜想/理论,应当变作:
A + PartC -> B.要注意的是,这里A, PartC都是可观察的事实,它本身不是另一条假设/猜想/理论。
OK,我们我们运用这个假设/猜想/理论/规律,的方式是,发现了事实A,然后考察到局限条件符合PartC,那么我们可以推测 必出现B。
这就完成了第二步,对于自然科学来说,这就够了。很多事情可以工作的很好。
但对于社会科学来说,麻烦刚刚开始,为什么呢?因为社会学科研究的本体包括人,人的行为,它无可避免会涉及人的心理/思维/意志/想法。
人是自私的——或者说需求定律/曲线——这个假设/猜想/规律。我们揣度的是人是怎么想的? 之所以会有这么个假设,当然是因为我们发现很多事实都符合这个假设。
我们运用的就是这个假设/猜想/理论,局限条件是包含其中的,而不是独立其外的。 就像上面的假设 A + PartC -> B中PartC这个局限条件本身是这个 假设/猜想/理论 的一部分。
这里不要搞错了,需求曲线是无法验证的,他只能是一个假设.所以我们只能验证,局限条件.
需求曲线是否正确?可以做出各种推断的猜测,比如说老张和某个客户卖买橘子.
考察在政府在卖橘子这一领域出现寻租行为下(比如城管),我们根据需求曲线可以推导出,交易双方会发生什么行为.
在这一领域里政府不存在城管的寻租行为下,我们根据需求曲线又可以推导出,交易双方会发生什么行为.
如果发现,推导结果与猜测不同,那么考察是验证中否出现城管这个局限条件.如果没有,那么我们可以断定需求曲线出错,抛弃之.如果没有城管,而是出现了工商税务,那么我们说我们所设定的局限条件出错.
不过,
那么请你指出李斯特的书中的所作为局限条件考察对象的"一集人的"行为,具体是那些行为?
不错,如果加进一集人的行为为局限条件,这个肯定李斯特的模型里面没有这样的东西。
但,如若“一集人的行为”前后一致了。我是否必须把他作为 局限条件 来考察呢?本身这里“一集人的行为”的强调,是为了反驳前面的诘难出现的。
这个就好像我们在考察需求曲线时, 无论政府参与市场买卖与否,不会以参与市场的所有人的行为 为局限条件!
那你的“攻击”在哪里还显得要害而有力呢?
绕了3-4页,终于明白过来了?我原指望,一开始你就会这么说呢.
不要急慢慢来,你说你支持的模型以一集人的行为为局限条件.
那么请问一,你支持的模型是否是李斯特书中所提出的模型?
如果是,那么请你指出李斯特的书中的所作为局限条件考察对象的"一集人的"行为,具体是那些行为?请以李斯特的模型为依据.
当你以这一集人的行为考察,日本,德国两个实例中,这些一集人的行为是否与你局限条件考察所一致?
OK,我所支持的模型 以 “一集人的行为”为局限条件考察。 它反驳了你 用“政府干预行为”验证前后不一致的诘难。
那你的“攻击”在哪里还显得要害而有力呢?
你没明白我意思。
首先,把“政府行为”作为局限条件考察,从而发现验证前后不一致的是你。
而我说“在验证前后一贯的”是“那一集人的行为”!所以“政府行为”不是一个合意的考察对象,而应当是 “那一集人的行为”!
"政府行为在你验证前的局限条件内不存在"这句话援引你T1的理解是“不存在现实中”。而你用“政府行为”作为局限条件考察,它“存在”于你的局限条件里(即你的模型里)。
我何处将政府行为纳入局限条件考察?我一贯指出的是,你所支持的模型没有把政府行为作为局限条件考察.
请注意一个新字.
请注意,变为非自愿交易.是什么变为非自愿交易?是你验证前所考量的交易行为,在验证后由于政府行为的存在使它变为非自愿交易.
这里的验证前是指验证前的局限条件.
你不能说,你所理解我的意思就是我的意思.
你没明白我意思。
首先,把“政府行为”作为局限条件考察,从而发现验证前后不一致的是你。
而我说“在验证前后一贯的”是“那一集人的行为”!所以“政府行为”不是一个合意的考察对象,而应当是 “那一集人的行为”!
"政府行为在你验证前的局限条件内不存在"这句话援引你T1的理解是“不存在现实中”。而你用“政府行为”作为局限条件考察,它“存在”于你的局限条件里(即你的模型里)。
你真正明白我意思没有?政府由一集人构成对吧? 用符号说明吧。政府-G,每个单个的人Pi,那么政府行为是什么?政府行为是这集人工作行为的博弈结果,表示为:BG = n*BPi. 但同时这集人有工作之外的行为,表示为 n*BPPi.
那这一集人全部的行为即使,工作行为 + 工作之外行为。为: Btotal = n*BPi + n*BPPi = BG + n*BPPi.
注意Btotal = BG + n*BPPi. 如果政府不能进行干预,即BG为零,那么作为单个人——一个符合“需求定律”的人,其BPPi是会改变的。 所以这里 在验证前后,从未 消失,而且一贯的 正是 Btotal!!! 不是推崇奥地利学派吗?那就彻底的以人为研究 对象。哪为何诘难别人时,又反问上了“政府”这样的非个人呢???
这样的回答怎么是“一种很低级的手段来浑水摸鱼”???
请继续回答,我说"政府行为在你验证前的局限条件内不存在"这句话指的不存在现实中?还是不存在于你的局限条件里.
正如,初中里写化学方程式,你猜测镁在空气中燃烧为镁氧燃烧,结果发现真实结果要比镁氧燃烧的重许多.经过进一步检查发现是氮参与燃烧.于是老师说在你做实验前的初始猜测中氮气不存在.但是你狡辩说,氮气怎么不存在?实验前后氮气不都存在于空气中么?这种,答非所问,故意忽略状语,混淆存在概念的手段,不很低级么?
你真正明白我意思没有?政府由一集人构成对吧? 用符号说明吧。政府-G,每个单个的人Pi,那么政府行为是什么?政府行为是这集人工作行为的博弈结果,表示为:BG = n*BPi. 但同时这集人有工作之外的行为,表示为 n*BPPi.
那这一集人全部的行为即使,工作行为 + 工作之外行为。为: Btotal = n*BPi + n*BPPi = BG + n*BPPi.
注意Btotal = BG + n*BPPi. 如果政府不能进行干预,即BG为零,那么作为单个人——一个符合“需求定律”的人,其BPPi是会改变的。 所以这里 在验证前后,从未 消失,而且一贯的 正是 Btotal!!! 不是推崇奥地利学派吗?那就彻底的以人为研究 对象。哪为何诘难别人时,又反问上了“政府”这样的非个人呢???
这样的回答怎么是“一种很低级的手段来浑水摸鱼”???
一,政府的行为是一贯存在的!,不存在这里的幻觉,似乎干预前,不存在政府行为。T1也承认政府的行为是多人博弈的结果 。那好,政府的行为,我们可以看作一集人的行为,注意,这些人的 行为都是可观察的哈。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从生到死,他无不时时刻刻参与经济生活。政府不干预,这些人的行为难道就消失了吗?显然不是,因为政府不干预,这些人可能“近水楼台”得好处的机会下降。他们在工作(为政府供职)外,肯定会寻求经济补偿。他们每个人完整的经济生活肯定是 符合“需求定律”的,也是可观察的。
请注意你的逻辑不要混乱,不要试图用一种很低级的手段来浑水摸鱼.
政府行为在现实中存不存在,与政府行为在你提出猜想的局限条件中存不存在是一个意思吗?
好了你现在承认了,政府行为的确是存在的,而且政府行为会从干预到不干预进行改变的.那么不是很明显,你自己已经承认你的准备验证的猜想所使用的局限条件,是前后不一致的吗?
区别在于是否可证伪.
经济学中不存在所谓规律,只有可证伪的假设.
哎,请不要跳跃的那么快,首先这种因果关系是否是李斯特给出的?如果他给出是否要进行负责?如果自己的提出的因果关系可以不负责解释.那么这是不是科学态度?
至于是否被证伪,我已经回答过了,你提出的这种证伪过程本身存在问题所以其结果无法证伪他的猜测.所以请继续恢复第一点.
想当年 爱因斯坦 八周内三篇 世界级物理论文发表,提出相对论,区区一个 瑞士专利局文员,那些享受高昂研究经费,研究“以太”的知名物理学家们,恐怕嘲笑他“所谓抓住的主要矛盾是多么的粗漏和随意.”的也不在少数!!!
请你这里不要转换,专业的前后概念.你前面说年鉴学派研究历史缜密,李斯特的(研究)不转业.这是在讨论,他们的论述历史的过程是否专业.而不是他们本身的职业是否是专业历史学者.爱因斯坦当年当然不是专业物理学家,但是他的论文当然是专业性的.因此后文引用爱因斯坦的例子,是驴头不对马嘴.有人问你吃过饭了吗?你说我吃过冷饮了.
晚辈错在 哪里,“愤青”在哪里还望明示。
懒得明示,到此为止。
不过牛顿炒股都亏钱,也难怪。
晚辈错在 哪里,“愤青”在哪里还望明示。
懒得明示,到此为止。
一,
1)
假设A
局限条件B
根据逻辑推演得到 猜想C
------------------------------------
反驳:
if 实际的经济现象D!=猜想C then
if 新的局限条件B1==局限条件B then
新的假设A1.
else
新的局限条件B1.
2)
3)
4)
哈哈,我确实 是明白了 。
4)里面说“无论你把这几种行为归属于那一种叫法,都是自愿交易也好,都是非自愿交易也好,本身并无不同.”这里的并无不同指“行为归属”,而3)里面说“局限条件必须是人类具体的可观察行为,而不是行为归属的划分”,所以把政府干预后市场交易的行为按照归属划分,而不是“可观察到行为”。
如果说我把“自愿”按照唯名论来做讨论,不若说这里也用了同样的技巧。最重要的是,这里把行为归属的划分与人类具体的可观察行为对立起来,制造出非此即彼的错觉,从而去批驳政府行为。需要强调的 是,这种行为归属的 划分 正是 T1自己“关于政府干预导致非自愿交易”引出的 。继而,我指出这个“行为归属”的划分准则“自愿”本身就是一个伪概念,按照这样的划分后进行的劫难毫无意义。所谓的“自愿”与“非自愿”统一,这样“当你要求政府去事实政策的时候,这一局限条件就变为非自愿交易.”的反问就不攻自破。
2)里提到我关键的错在于“验证前后局限条件的不一致”,哪里不一致了呢?4)里有答案:“验证前没有政府行为,验证时政府行为出现”。
是呀,似乎如果只是解释,不去干预就不会出现这样的 “不一致”。但这里恰恰是“政府”这个词需要好好考察。
一,政府的行为是一贯存在的!,不存在这里的幻觉,似乎干预前,不存在政府行为。T1也承认政府的行为是多人博弈的结果 。那好,政府的行为,我们可以看作一集人的行为,注意,这些人的 行为都是可观察的哈。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从生到死,他无不时时刻刻参与经济生活。政府不干预,这些人的行为难道就消失了吗?显然不是,因为政府不干预,这些人可能“近水楼台”得好处的机会下降。他们在工作(为政府供职)外,肯定会寻求经济补偿。他们每个人完整的经济生活肯定是 符合“需求定律”的,也是可观察的。
如此,这里的不一致显然不成立。无论政府干预与否,无论看似之前无政府行为,干预后平添了政府行为。那一集人的行为这个局限条件,在验证前后是一贯的!!!
二、
事实上这就是他的问题所在,为什么他认为他选择的关键方面是相同的,于是这些历史经验就应该是可以照搬的.其他方面成为非关键的理由是什么?他有没有考察过这些非关键的理由呢?如果他连考察都未考察,那么如何就能肯定这些非关键理由是非关键的呢?
其实李斯特是否考察过,我们无需去关心。只要关心现实中这个“德国模式”,有没有被日本等国的经济现象证伪,如迄今没有,那它是个不错的假说,那它建模的里的 主要因素 暂时没错,确实无需引入其他 非关键理由。而这里的发问“如果他连考察都未考察,那么如何就能肯定这些非关键理由是非关键的呢?”不是科学的态度—即不反驳,而用一种彻底的怀疑否定一切提出的假说,这不是你在信守不可知论的证据?
这段引用的第一句,“这是因为李斯特的模型本身就存在问题”,分析如上,如要反驳,请用事实,而不是怀疑。
接下来,“根据其逻辑的推理结果本身就是一种不可知论”,“在世界主义哪里,就不会牵扯进历史规律,,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不可知论.”T1这里说历史规律是不可知的,而李斯特用历史规律、历史发展阶段来套用别国经验,所以李斯特逻辑的推理结果才是不可知论。
呵呵,这里,我们来说说历史规律吧。T1做了充分准备,把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抬出来,解释何为历史。
波普尔的《开放社会及其敌人》,兴冲冲的买了。我确实也尚未阅读。看来援引的这段。我赞成波普尔的观点。“大致上还算确定的一系列事实”是一般人对历史的认知。
这么理解吧,历史本身,只看事实的话,确实应该按照年鉴学派的作风,一一记录,不做任何两件事情间的联系,不加评论。而T1指的“政治权利学专著”确实是存在“先因后果”的逻辑,在处理事件间的因果上,囿于“政治权利”的角度,难免错配,甚至笑话。
那么好,什么是历史规律。这个规律就是找一系列历史事件(按照年鉴学派的作风陈述的 )之间的因果规律,这样的规律也就是上面说的猜想。那么,他本身同经济规律又有何本身区别呢?同样是规律,加上不同的前缀,其实没有本质的不同,为何妖魔化“历史规律”,而独鼓吹“经济规律”呢?这里T1说的“历史规律是不可知的”是不成立的!
一个人的生活,是全方位的,即是经济的,文化的,历史的,军事的……,于“政治权利”的角度,固然难以理清历史事件间的真正因果,如不好好看看“金融资本家”的活动所为,那么是难于得出一二次世界大战的不同看待角度的 。
最后,T1说
以此来指出,年鉴学派研究历史的征密,李斯特的不专业。但,要强调,这并不能哪怕一丝的证明李斯特的错。再次强调,是用事实反驳,不是考察他“专业”与否。
想当年 爱因斯坦 八周内三篇 世界级物理论文发表,提出相对论,区区一个 瑞士专利局文员,那些享受高昂研究经费,研究“以太”的知名物理学家们,恐怕嘲笑他“所谓抓住的主要矛盾是多么的粗漏和随意.”的也不在少数!!!
P/S,这里,我并不是说李斯特的就是终极真理,但要肯定的是他的研究方法,他的眼界!
PPS,强烈要求更改以前回帖 需要提示对方,如此篡改,对谈论方不公!!比如这里 :
李斯特的胸怀是高洁的!
的同时,去感慨
引用
今人可能难以体会,但时下之神州,何其不相似于席勒所叩问下的“德意志啊!你在哪里?”。
恐怕是对李斯特学说的最大的背叛.
最初讨论的版本可不是“的同时,去感慨”和“恐怕是对李斯特学说的最大的背叛. ”。而是指出我自相矛盾。
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很正确,那就很好笑了。
光指责好笑没用,前辈。
晚辈错在 哪里,“愤青”在哪里还望明示。
赫赫,先来做一个简单的数学题,a!=b,a,b分别属于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的两个集合.那么现在你觉得,如果a,b皆属于集合A能推出a=b么?
唯名论的讨论当然是可以的,但是请注意,你出错的关键在哪里?关键点是验证前后局限条件的不一致.你强调自愿与否是无法定义的,我们姑且认为这中说法正确的.但是局限条件必须是人类具体的可观察行为,而不是行为归属的划分.因为只有可观察的行为才能进行验证,可以观察就一定会产生二值排他性的结果.在张老头哪里,卖桔子时两人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与其他卖桔子的人并无不同.在你这里,验证前没有政府行为,验证时政府行为出现.无论你把这几种行为归属于那一种叫法,都是自愿交易也好,都是非自愿交易也好,本身并无不同.
事实上这就是他的问题所在,为什么他认为他选择的关键方面是相同的,于是这些历史经验就应该是可以照搬的.其他方面成为非关键的理由是什么?他有没有考察过这些非关键的理由呢?如果他连考察都未考察,那么如何就能肯定这些非关键理由是非关键的呢?
第三句的发问就没道理,这是典型的鸡同鸭讲,他否认李斯特的模型,而且以一种不可知论来否定一切可能的模型。那么这样的反驳,我又如何能驳倒呢?
这是因为李斯特的模型本身就存在问题,根据其逻辑的推理结果本身就是一种不可知论.而不是因为我用了不可知论.在世界主义哪里,就不会牵扯进历史规律,也就不存在所谓的不可知论.在他们那里,无需有所谓的历史发展阶段之说,只有相同可验证的局限条件下,人类一致的行动规律.
其实即便要讨论历史规律,首要一点的就是明白什么样的历史才是历史.
在摘一篇<开放的社会及其敌人>中的一段.
大多数人是如何使用“ 历史”一词的呢?(我们会说,这是一本关于欧洲历史的书,我的“历史”正是这种意思,而不是我们说这是欧洲历史时的意思。)他们在中学和大学里学过历史,他们读历史书,他们看到在“世界历史”或“人类历史”的名义下,历史被看成什么,于是,他们习惯于把历史看成是大致上还算确定的一系列事实。他相信,这些事实构成了人类史。
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事实的领域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因此就必须有所选择。例如,我们能够根据我们的兴趣,来写艺术史、语言史、饮食习惯史或者伤寒热史(参见秦塞尔所著的《老鼠、虱子和历史》)。当然,它们都不是人类历史(它们合在一起也不是人类历史)。当人们说人类历史时,在他们心目中存在的是埃及史、巴比伦史、波斯史、马其顿史和罗马帝国史,等等,一直延续到我们今天。换言之,当他们谈到人类的历史时,他们的意思以及他们在学校所学到的是政治权力的历史。
事实上真要去研究历史学派,我觉得首先要更多的去研究历史.当你深入到许多专业历史著特别是年鉴学派的著作而非政治权利学专著中去的时候,你会发现决定历史的远非是政治权利所导向的,政治权利在更多的因素方面只是一个提线上的木偶.这方面可以推荐布罗代尔<菲利普二世时期的地中海>,<15至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即便只讨论一个地区某个特殊时段的经济史学.恐怕也不是李斯特那十章,一百来页纸能写清楚的.在<15-18世纪>一书的第三册,恰好论述了英国法荷兰意大利在这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轨迹.你会发现与之相比,李斯特所谓抓住的主要矛盾是多么的粗漏和随意.
如果你觉得我的回答很正确,那就很好笑了。
你认为,为什么要有欧元呢?
首先,欧元是与美元对抗的姿态出现,正如 德意志各个邦国组成的关税同盟 和 对外的 贸易保护政策。你举欧元的例子 恰恰说明了 李斯特的建言的正当性。
呵呵,你的意思是说,如果没有外敌,他们就该各用各的货币。
一旦强敌出现,倒是不妨联合一致对外?
btw: 要全世界人民大联合,就得等到外星人入侵了。在此之前,还是各自守住自己的利益比较好。
你的回答很正确,没有好笑之处。又谈何讥讽呢?君不见民族情绪高涨之日,正是举国多难之时?
这里看似清澈如水,实则不然。首先,什么是自愿交易?这个东西本身就是一个人为的划分,包含了伦理的成分。不是经济学不谈伦理的吗?我看到的张五常,他说,其实,帕累托最优不仅不是乌托邦,而且是天天都达到的。就好像,深入分析包身工的选择,可以发现她做的已是最好的抉择。你要去研究自愿与否?这个就好像要研究失业——阿尔钦都曾痛斥“失业”概念之模糊。我们说了 暴力 也是可以纳入经济学分析的。抢银行的风险和收益比较下,肯定也是符合“需求定律”的。这里自愿与否是个伪概念。所以,“当你要求政府去事实政策的时候,这一局限条件就变为非自愿交易.”这样的论述毫无意义。
波普尔怎么说矛盾论的,我确实不太清楚,《历史决定论的贫困》还没来得及读。知道波普尔 对马克思、黑格尔没有什么好评价。
但我觉得证伪主义也好、主要矛盾也好。关键因素的思想都可以在其中找到深刻的痕迹。张五常称的 “关键局限” 不是所有局限中最重要的?其余可以忽略的。正所谓 擒贼擒王!比如你最终要观察的事物,其规律是一个三次方程,那么在你样本少的情况下,你的关键局限是 三次项的系数, 次之为二次项的系数。证伪主义、主要矛盾从这个角度看,并不冲突。
其实,这里我并不像去谈 什么正反合、矛盾律、乃至次协调逻辑。我援引“主要矛盾”这个词,是想指代事物的关键因素。这个因素用“矛盾”来表达确实不恰当引起歧义。这里要强调的是 主次,不是矛盾。
这里说开到历史规律,历史的哲学观去了。整个争论阵线拉的更长。坦白讲,我一直对历史发展的必然还是或然有着深刻的困惑,也许只有仔细拜读了波普尔、马克思等正反的言论,能有益于得出我自己的答案。
但这里,“历史学派有没有去分析历史案例与现今的异同呢”,这句话是核心。
接下来这两句:
第一句发问,要比较历史案例的异同。
第二句说,在李斯特的主次观中,他认为这些国家在主要方面,关键方面,是相同的。即按照李斯特的 模型 处理下来,他们是相同的 但说这句话的人本身 对 这个模型, 对李斯特 认为的主要因素抱有怀疑。
第三句的发问就没道理,这是典型的鸡同鸭讲,他否认李斯特的模型,而且以一种不可知论来否定一切可能的模型。[color=red][/color]那么这样的反驳,我又如何能驳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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